

近日,红星新闻报道称,多个小米生态链商户反映,小米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,对智能照明领域的商家发起批量商标侵权诉讼,涉及生产商与销售商,引发行业广泛关注。
另据天眼查公开信息,小米公司旗下作为原告起诉的侵害商标权案件,2025年和2026年均超过500件,诉讼核心争议在于,接入米家智能系统的产品,能否在包装、电商页面使用“小米”“米家”标识。

据红星新闻报道,中山市尊阁灯具公司负责人吴用称,其公司于2021年正式接入米家智能系统,产品经软件开发、模组测试和第三方检测后上线米家APP,灯具本身使用“尊阁”品牌,但包装上标注了“米家智能极光射灯”字样。
2024年8月,小米对吴用关联的三家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;2025年底一审判决三家公司合计赔偿27万元。吴用表示,账户被冻结后公司资金周转受到影响,最终关闭工厂,其中一个银行账户曾被冻结23万余元,位于江门的一处不动产也被查封。
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认定,相关产品在商品标题、详情页、颜色分类等位置使用“米家”“小米”等标识,属于商标性使用,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或与小米的关系产生混淆,且使用过程中并未明确表达只是推广产品接入米家系统,存在攀附小米商标的表现。

| 红星新闻
另有销售商莫先生因在电商平台商品标题中使用“飞利浦米家智能灯”“飞利浦小米智能床头灯”等关键词被起诉。涉案产品来自飞慧智能照明(上海)有限公司,该公司由昕诺飞与小米共同创建,部分产品外包装本身即带有米家标识。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定,莫先生未经许可在商品链接标题显著位置使用“小米”文字构成商标侵权,但考虑到产品确实来自小米参与成立的合资公司,最终判决赔偿8万元。
类似纠纷并非个案。一名销售灯带、射灯的商户范女士被小米索赔80万元,最终通过调解支付40万元。多名商户认为,接入米家系统的产品在行业内长期被称为“米家智能产品”,部分商家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表达可能涉及商标侵权。

小米方面回应称,小米IoT平台的商标规范自2018年上线时就有明确要求,在商户入驻时签署的协议里对商标使用均有规定。被起诉的商户均是自始违反禁止性要求,或整改后反复违规的,只要历史上符合任何一版商标标准均不会被诉。
小米方面还明确,商户可以使用“已接入米家APP”等功能性描述,但不能将“小米”“米家”等注册商标直接作为自身商品品牌或营销标签使用;部分生态链合作商户被起诉后,业务部门也会协助与法务进行和解。
法律界人士指出,关键并不在于产品是否接入米家系统,而在于商家是在说明产品功能,还是借用小米品牌销售自己的商品。

商家如果只是客观说明产品“已接入米家App”“支持米家智能控制”,且使用方式规范、不会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由小米出品,属于描述性合理使用,不构成侵权。但如果在显著位置大量使用“小米”“米家”标识,使消费者产生品牌来源或合作关系上的误认,则可能超出合理使用范围,属于典型的商标性使用。
事实上,这场持续扩大的商标纠纷,也折射出智能家居生态合作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:产品接入一个平台,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使用该平台的品牌。
对于生态链商户而言,接入协议中的商标使用边界,正在从纸面条款变为现实中的法律风险;而对于平台方而言,如何在保护品牌权益与维护生态合作之间找到边界,同样是一道长期课题。
综合报道:红星新闻等
···THE END···【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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